按照法律规定批捕能再退回吗,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

时间:2024-04-01 作者:达州律师

批捕后可以退回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。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
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第九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,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。
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,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。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。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第九十六条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,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。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,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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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捕后可以退回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
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
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
第九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,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
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,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
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
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
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,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
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,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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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退回。批捕之后,公安机关就不能撤销案件了,检察机关也不能做出撤销逮捕的决定,但可以结合双方调解的情况,办理取保候审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,应当作出提起公诉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,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,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对于不批准逮捕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,需要补充侦查的,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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