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面租赁合同都应该包含什么内容,法律上怎么规定的

时间:2024-04-05 作者:达州律师

门面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:第一,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,这是合同的必备条款;第二,门面的面积、位置和用途应当明确;第三,租金和租期,在租金中应当包括租金的支付方式,履约保证金等约定。门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标准,承租人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且同意后方可实施。第四,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承租人不得随意转租,抵押等行为。第五,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,双方是通过调解、诉讼还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问题的解决。最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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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。例如可以添加对房屋设施,电器维护的责任归属,可以约定由房东承担房屋维护义务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 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 (二)标的; (三)数量; (四)质量; (五)价款或者报酬; 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 (七)违约责任; 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。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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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面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(名称)和住所;
2、门面的位置、面积、结构等状况;
3、租金和押金数额、支付方式;
4、租赁用途和门面使用要求;
5、租赁期限;
6、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条
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
(二)标的;
(三)数量;
(四)质量;
(五)价款或者报酬;
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
(七)违约责任;
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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